#河北疫情#河北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13例本/石家庄此次疫情呈现家庭聚集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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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行政责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只是破坏了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但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止破坏了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且有造成其他危险的可能性或者已经导致了危险后果,比如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或者已经导致了疫情的扩散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西安一确诊病例姚某某因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致十余人感染,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姚某某于3月5日在西安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与确诊病例存在轨迹交集。3月5日后,西安市防疫指挥部公布相关轨迹信息,姚某某在明知自身可能感染的情况下,未按照防疫要求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备。此后,其出现明显不适症状,但仍未向疾控部门报告,而是选择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最终导致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
隐瞒行程的感染者作为“自食之狼”,其行为本质是极端利己主义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既违背道德底线,也触犯法律红线,需从道德谴责、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三方面予以批判与反思:隐瞒者往往出于两种心理:一是未确诊时害怕被隔离而失去自由,二是确诊后担心被道德或法律苛责。这两种心理均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完全忽视自身行为可能对他人健康、疫情防控秩序乃至社会资源分配造成的连锁伤害。例如,某患者隐瞒行程导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直接削弱了抗疫一线的战斗力,这种“侥幸隐瞒”实则是将个人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

一是警方已经明确表示要对毛老太刻意隐瞒事实,导致疫情扩散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三条传播链中,长安大学传播链尤为值得关注。该传播链通过四季荟餐饮的聚餐活动进一步延长,成为关联感染者最多的传播链。四季荟12月11日晚的聚餐导致多名四季荟感染病例及延安感染病例与长安大学感染病例发生关联,显示出聚餐在家庭聚集性传播中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问题非常的严格,特别是在去年的时候由于疫情还特别的严重,所以我国对于出境入境方面的检查是十分苛刻的。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本国国民不受外来病毒侵袭,以及保证本国携带病毒的国民不会出国感染他国居民,所以在对入境出境的人员都需要对其“健康码”做检查和审核,只有健康码为绿色的才有资格进入我国。但是总有一些人不想遵守规则,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惜隐瞒自己的行程,甚至篡改核算报告来进入我国境内,但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2020年的12月时,我国的检测机构反查仪器检测到一名从俄罗斯回国的男性其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呈阳性,但是其健康码确实绿色的,经我国卫生部门对他进行具体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在俄罗斯被检测出了新冠病毒,而为了回国,他通过花钱找当地人为他篡改了病毒检测数据,然后通过篡改了的数据购买了飞机票并飞行回国,在到达我国飞机场后被疫情监测设备发现身体异常的情况,并被当场逮捕进行隔离。

现有确诊病例259例(重症5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4021例,累计治愈3762例,无死亡病例。
8月26日,成都市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例(其中1例系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订正),新增出院2人;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人,1名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张某某,男,37岁,河南开封人。2019年7月前往伊拉克工作。2020年8月22日乘坐QR443次航班自伊拉克巴格达经卡塔尔多哈,次日转乘QR8064次航班抵蓉。入境时发现咽痛、咳嗽,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诊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8月26日因咽痛、咳嗽、咳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已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只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河北安新县2人从北京返回隐瞒轨迹,导致当地6人确诊,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追责。
6月11日,北京发现疫情后,河北安新籍王某、冯某自北京返回安新县,未申报且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故意隐瞒个人轨迹及与他人接触情况,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安新县公安局已成立专班开展调查,并将依法追责。
我们现在执行的政策是“应检尽检”,也就是说,尽量不要错过任何疑似可能传播的方式,也不要错过任何可能被病毒侵袭的人。确诊病例隐瞒密切接触者情况,实际上对抗疫效率、抗疫成本投入、可能传播后果造成了严重不利后果。
北京严格处理刑事立案也是比较果断的措施。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涉嫌的刑事指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传播危险的行为之一。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传染病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隔离,造成法律后果的,可以构成本罪。
10月23日,戴某因感冒前往绥阳县中医院就诊时,向医生谎称自己曾到过遵义市汇川区仁和苑小区(中风险地区),健康码显示红码,并声称在汇川区贵阳路“粥府”与确诊患者接触过。医院随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多次组织专家会诊,并扩大次密切接触者排查范围。然而,经医生诊断,戴某实际仅患普通感冒,且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其近期未到过遵义,也未接触过感染人员。